我国出口退税方面的业务知识
录入时间:1998-12-17
【中国税网北京12/17/98信息】 问:我们是一家以进出口业务为主要经营
范围的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常要办理一些出口退税事宜,因对我国
出口退税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够,给工作带来很多不便,望贵刊能介绍一些这方面
的知识为盼。
答: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
内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的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的五项基本规定
1、对国家禁止出自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柴油等不予退(免)税。
2、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
3、出口货物的经营者必须是有出口经营权纳企业。
4、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前提是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
并出具能证明货物已出口、已销售、已结汇、已纳税的凭证。
5、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三、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是:
1、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2、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
产型集团公司。
3、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
4、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5、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6、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企业。这类企业有:
(1)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3)将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
供应公司;
(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
四、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率,除特殊规定外,一般是:
农产品、煤炭退税率为3%;
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工业品和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货物,退税率为
6%;
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货物,退税率为9%;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准予退税的货物、农产品、煤炭退税率为3%,其他
货物退税率为6%;
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部分退税率为9%。
五、代理出口业务的概念是:
代理出口是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
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
六、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的凭证资料是: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货物收汇核算单(出口退税专用);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
5、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6、出口货物"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完税分割单"。
七、"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办理方法是:
在一般情况下,"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代理出口企业在代理出口货物已
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应及对录入证明的有关
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出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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