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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政策摘登六则

录入时间:1998-1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9/98信息】   △ 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内指定公司的用于再销售给 加工贸易企业生产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实行退税(财税字[1998]53号)。   △ 自1998年4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 整:凡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 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12号)。   △ 为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对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 2000年12月31日前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8]60号)。   △ 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0%的规定在1998年底前继 续执行;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 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的规定;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过销茶免 征增值税的规定在2000年底前继续执行(财税字[1998]33号)。   △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检查处罚起始日期国家税务总局做出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定期限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 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 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 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函[19 98]63号)。   △ 关于行政机关改为经济实体是否认定为新办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做出规定: 对行政机关改制为经济实体,属于从无到有建立起来的,认定为新办企业并按有 关税收政策执行;政府行政机关将人员分流到所属企业,或者对所属企业进行改 组、改制后成为新的实体,不符合新办企业的条件,不能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 惠(国税函[1998]249号)。               (zgsw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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