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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营业门市应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录入时间:1998-12-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8/98信息】 我公司于1997年7月份为了拓展业 务,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特投资30万元对原有营业部进行装饰装修,该 装饰的投资费用缴否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6]191号文件"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 节税征税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原有建筑物进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凡 投资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比照更新改造投资征税的有关规定,计征投资方 向调节税",装饰装修工程的投资者,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应按规定缴纳投调税。(zsb9812040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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