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细分类帐簿也要贴花
录入时间:1998-1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2/98信息】 前不久,某县地税局在对某糖酒公司1
998年1月~9月印花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与企业管理人员座读和实地
检查各类账簿、凭证,了解到该公司为加强经营管理,对下属6个基层门店采取
了"统负盈亏、分级核算、责任到人、奖罚兑现"的管理办法,下属各门店都建
立了核算制度和各类账簿,由过去的一级核算形式转变为分级核算形式。经核实,
该公司共设置各类明细账簿67本,已申报帖花45元,漏缴印花税215元。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
文规定:企业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
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也应按规定贴花。由于该企业财会人员对印花
税的有关规定、法规了解不够全面,因此造成偷逃印花税215元。鉴于以上情
况,税务机关除责令该糖酒公司限期缴纳印花税外,并酌情处以了1倍的罚款。
(zsb98120202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