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包 租赁买断产权收入怎样纳税
录入时间:1998-11-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5/98信息】 问: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承包、租赁、
买断产权的经营方式不断出现。对原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取得的承包费和买
断产权收入是否纳税?其政策依据是什么?请赐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皙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
单位(或主管部门)将企业承包给他人经营取得的承包费,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所属企业产权转让,取得的产
权转让收入,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产权转让过程中
发生的转让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以及转让房产等不动产的销售收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皙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分别按“转让无形资
产”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以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
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再缴纳土地增值税。 (nsr981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