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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指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录入时间:2001-08-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9/2001信息】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时候,应当 先用纳税人取得的房地产转让收入减除有关各项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得出增值额。再 按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增值额中各个部分的适用税率,依此 计算各部分增值额的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各部分增值额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之和, 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全部土地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出售楼房一座,售价5000万元,可以扣除的各项成本、 费用和有关税金等共2000万元,该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增值额=5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   应纳税额=1000万元×30%+1000万元×40%+1000万元×5 0%=1200万元   另有一种简便计算方法,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应纳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仍以上述出售楼房的企业为例:   应纳税额=3000万元×50%-2000万元×15%=1200万元   土地增值税税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 的,应当以取得收入当天或者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的基准汇价 (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套算得出的汇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纳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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