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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房屋怎么缴纳土地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0-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0信息】 针对个人在转让房屋时应缴纳多少土 地增值税,1999年8月1日也相应做了一些调整:   其一: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土地增值税免交。   其二:居民个人拥有的非普通住宅,在转让时,要按照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 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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