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房屋怎么缴纳土地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0-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0信息】 针对个人在转让房屋时应缴纳多少土
地增值税,1999年8月1日也相应做了一些调整:
其一: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土地增值税免交。
其二:居民个人拥有的非普通住宅,在转让时,要按照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
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