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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子女买保险需代扣个税吗

录入时间:2007-03-12

  问:我公司在今年1月份统一为职工子女购买了商业保险。职工个人是否应该为这部分支出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为改善职工福利而为他们或其子女购买保险的现象比较普遍,那么这一部分的收入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该按什么标准纳税呢,关键是要看这笔收入的性质。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对“工资、薪金所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单位为职工子女购买商业保险显然是因任职或受雇而发生,这笔收入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因此,单位应该将每份保险的金额并入该职工当月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并进行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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