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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07-29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 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 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 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 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 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20%;   对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 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 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 得额=40000-40000×20%=3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 1200=7600元。   个人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除免税的奖金外,不论其来源于何处,不属于税 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按偶然所得或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 纳个人所得税。   有些单位除向职工正常发放工资、薪金以外,还根据职工从事本单位其他专项工 作情况,以劳务费等名义发放所得。这种所得实际是职工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 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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