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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07-29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 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 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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