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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如何扣税

录入时间:2005-07-05

  问:外单位人员代我单位销售产品、催讨货款,我们按比例给他提成,请问我们 要代扣哪些税?具体税率?费用扣除标准?   答:您可以携带提供劳务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合同或协议、单位的税务登记 证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单位的 主管地税征收所申请开票;同时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由支 付方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或预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如下:(一)纳税人每 笔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元(含,下同)的,扣缴人暂不预扣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每笔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100元以上,不超过1000元的,扣缴人 按3%预扣率预扣个人所得税;(三)纳税人每笔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1000元以 上,不超过4000元的,按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应 纳税额;(四)纳税人每笔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按减除20%费 用后的余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 25000元(即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的,依照前项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分别进行加成:1.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至50000 元部分,加征五成;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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