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实际操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怎样的?
录入时间:2005-06-06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6/06/2005信息】 (1)代扣代缴。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
从所得中扣除应纳税额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2)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军队、驻华机构、
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3)代扣代缴的范围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③劳务报酬所得。
④稿酬所得。
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⑥储蓄存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⑦财产租赁所得。
⑧财产转让所得。
⑨偶然所得。
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
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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