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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实际操作: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06-06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6/06/2005信息】 (1)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   ①本人直接申报纳税。   ②委托他人申报纳税。   ③邮寄申报。对采取邮寄申报纳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地点。   ①申报纳税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②对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③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必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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