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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纳税有不同

录入时间:2005-05-27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27/2005信息】 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 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个 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收入时,按政府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 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予以扣除。计算缴纳的办法为:按个人取得的超过当地 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除以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 工资、薪金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在本企业的工 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 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示例1:工作了10年的张某因所在企业改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取得一次 性补助收入15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2万元。张某本次应纳多少个人所 得税?计算过程:(1)计算免征额:4.2× 3=12.6万元   (2)按其工作年限平摊其应税收入,即计算视同月应纳税额:   (15-12.6)/10年=2400元   (3)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400-800)×10%-25]×10月 =1350元   示例2:工作了15年的张某因所在企业改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取得一次 性收入18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2万元。张某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计算过程:(1)计算免征额,同上  (2)按其工作年限平摊其应税收入, 计算视同月应纳税额:(18-12.6)/12年=4500元   (3)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500×(1-20%)×15%-125]× 12月=4980元   规定二: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 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 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 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示例:赵某月薪1200元,提前5年办理内退手续,取得一次性收入 40000元。内退后仍保留其原月工资标准1200元,但不再享受以后的加薪等。 其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计算过程:(1)先将其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 进行平均:40000/(5×12个月)=666.67元   (2)与当月工资合并确定适用税率:666.67+1200-800= 1066.67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   (3)用当月收入总额扣除800元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40000+1200-800)×10%-25=4015元   规定三:对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 104号)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标准的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 同其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 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税额。但按上述方法 划分超过6个月工资薪金收入的,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3号)   示例:李某一次性取得不符合退职条件和退职标准的退职费16000元,原月 工资标准为1500元。李某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计算过程:(1)将退职费划分若干个月份:16000/1500>6个月, 按6个月划分:   (2)(16000/6-800)×10%-25=161.67   (3)计算全部应纳税额=161.67×6=970.02 (As200505029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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