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27/2005信息】 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
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个
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收入时,按政府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
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予以扣除。计算缴纳的办法为:按个人取得的超过当地
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除以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
工资、薪金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在本企业的工
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
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示例1:工作了10年的张某因所在企业改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取得一次
性补助收入15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2万元。张某本次应纳多少个人所
得税?计算过程:(1)计算免征额:4.2× 3=12.6万元
(2)按其工作年限平摊其应税收入,即计算视同月应纳税额:
(15-12.6)/10年=2400元
(3)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400-800)×10%-25]×10月
=1350元
示例2:工作了15年的张某因所在企业改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取得一次
性收入18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2万元。张某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计算过程:(1)计算免征额,同上 (2)按其工作年限平摊其应税收入,
计算视同月应纳税额:(18-12.6)/12年=4500元
(3)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500×(1-20%)×15%-125]×
12月=4980元
规定二: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
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
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
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示例:赵某月薪1200元,提前5年办理内退手续,取得一次性收入
40000元。内退后仍保留其原月工资标准1200元,但不再享受以后的加薪等。
其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计算过程:(1)先将其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
进行平均:40000/(5×12个月)=666.67元
(2)与当月工资合并确定适用税率:666.67+1200-800=
1066.67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
(3)用当月收入总额扣除800元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40000+1200-800)×10%-25=4015元
规定三:对不符合《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
104号)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标准的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
同其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
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税额。但按上述方法
划分超过6个月工资薪金收入的,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3号)
示例:李某一次性取得不符合退职条件和退职标准的退职费16000元,原月
工资标准为1500元。李某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计算过程:(1)将退职费划分若干个月份:16000/1500>6个月,
按6个月划分:
(2)(16000/6-800)×10%-25=161.67
(3)计算全部应纳税额=161.67×6=970.02 (As2005050291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