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内退期间取得的收入应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5-05-2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25/2005信息】 问:我单位因战略发展调整,从而导
致一些老职工成为富余人员,难以适应新的公司岗位工作。因我再过两年就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了,遂向单位提出申请办理内部退养。在此期间,单位每月发放给我基本的
生活费。请问,我在内退期间取得的该等收入应如何缴税?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4]259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内退即退出岗位休
养,是指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该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在内退期间,企业仍然应当支付该职工基本生活费并办理相
关社会保险。因此,内退既非一次买断工龄,也非提前退休,而是职工与企业仍然保
留劳动关系,只是不在原岗位从事工作的制度。内退的职工与原企业仍然是雇佣与被
雇佣的关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收入,应当适用“工资、
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内退职工在内退期间取得的收入,非离退休的工
资,而是受雇工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果该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的
法定减除费用的,则实际上也无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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