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职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04-29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9/2005信息】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
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
的,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雇佣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派遣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采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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