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9/2005信息】 (1)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获得省
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
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0]688号)的规定,学生个人获得由教育部、中国科技协会、
香港周凯旋基金会联合举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3)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的规定,个人见义勇为获得的奖金或奖品,
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4)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
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51号)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
贫困奖”,免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奖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
所得税。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
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632号)的规定,对特聘教授获得“长江学者成
就奖”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
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525号)的规定,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
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1999]45号)的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
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
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免个人所得税,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份时,
则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7)个人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而得奖、参加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者购买
彩票而中奖、中彩,其所得奖金,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按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对个人购买中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额在10000元以下的,免征个
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8)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境外取得博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发[1995]663号)的规定,对个人在境外取得博彩所得,应
依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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