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9/2005信息】 问:我是一名刚刚毕业的财务会计人
员,目前在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任职,负责该企业的记账和办理有关的纳税事项。我们
单位的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我本人想就我们这种类型的
企业应缴纳哪种所得税、适合哪种征收方式进行咨询,以免今后在实际工作中出现问
题和纰漏。
答:1.根据国务院《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0]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
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文件
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只
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你供职的单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纳
税人为投资者。
2.根据你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并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这一实际情况,
你单位适合实行查账征收方式。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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