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人员获得的购房专项奖励优惠
录入时间:2004-07-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2/2004信息】 根据京财税[2003]1233号文件
规定:
对于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
[2002]12号)和《关于来京投资企业购买经营办公用房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支
持和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购房专项奖励实施办法》(京经协办[2002]
64号)的有关规定,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购房专项奖励,主管税务机
关依据获奖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提供的获奖凭证,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税收优惠。
文件详见本网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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