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疑难案例精编:两人取得同一项所得如何征税
录入时间:2004-07-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3/2004信息】 三十四、两人取得同一项所得如何征税
(一)资料
业余作家陈某2001年取得有关收入如下:
1.陈某与王某合作出书,共取得稿酬30000元,两人约定按6:4分成
(陈得18000元,王得12000元);
2.陈某从2000年1月起在一杂志连载其作品,每月三篇,每篇稿酬100
元,至2001年10月连载全部结束,共取得连载稿酬6600元。11月份,又
将该作品出书,取得稿费5000元。后因该作品畅销,出版社加印该作品,又取得
稿酬4000元。
3.将自己所著一书稿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收入15000元。
4.陈某涉及一作品版权侵权案,胜诉,获经济赔偿收入70000元。
(二)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试计算陈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三)解答
1.对于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
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实行“先分、后扣、再税”的方法。
陈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1-20%)×20%×(1-30%)
=2016(元)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
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6600×(1-20%)×20%×(1-30%)=
739.20(元)
出书所得稿酬所得按规定属于一次收入,需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4000)×(1-20%)×20%×(1-
30%)=1008(元)
3.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
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2400(元)
4.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交缴
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0×(1-20)×20%=11200(元)
综上,陈某上述各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16+739.2+1008
+2400+11200
=173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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