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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境外投资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07-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3/2004信息】 三十五、境外投资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 税   (一)资料   易某在一家实行年薪制企业任职总经理,2001年取得以下收入,试计算各笔 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每月基本收入2000元,年终效益工资收入为60000元;   2.转让自有门面房一间,原价160000元,转让价200000元;为改 善住房条件,将自购已居住4年的惟一住房对外转让,原价100000元,转让价 12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适用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3.元月份购入某种债券2000份,每份买入价10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 200元。6月份将买入的债券一次卖出500份,每份卖出价12元,支付卖出债 券的税费共计150元;   4.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500000元,向红十字基金捐款50000元;   5.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郑板桥字画拍卖,取得收入500000元,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原价为100000元;   6.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折合人民币24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600元;从B国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折合人民币40000元,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 税5000元。   (二)解答   1.税法规定,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可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 人所得税。即: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在减除800元的费用之后,按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在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 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易某每月应纳税款=(2000-800)×10%-25=95(元)   全年应纳税额={[(2000×12+60000)÷12-800]× 15%-125}×12=9660(元)   年终应补税款=9660-95×12=8520(元)   2.财产转让所得中允许减除的是资产原值及合理费用。资产原值是指不减去折 旧、减值等变化的资产价值,而非净值;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 费用。   (1)转让门面房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0000×5%×(1+7%+3%) =11000(元)   应纳印花税=200000×0.5‰=1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0-160000-11000-100)× 20%=28900×20%=5780(元)   (2)转让住房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转让自购居住一年以上的房屋免征营业税,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相应免征。   应纳印花税=120000×0.5‰=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100000-60)×20%=3988 (元)   注意:如果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则其所取得的收 入免缴个人所得税。   3.一次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费用=(2000×10+200)÷ 2000×500+150   =52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12-5200)×20%=160(元)   注意:对股票转让所得,我国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捐赠给红十字基金会、青少年活动的款项,可以全额扣除。应纳个人所得税 为:   (500000-50000)×20%=90000(元)   5.国税发[1997]154号文件规定:个人将书画作品、古玩等公开拍卖 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 税。其财产原值确定方法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以凭证上注明的 价格为其财产原值;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或 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机构所评估的价格确定。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0-100000)×20%=80000(元)   6.(1)来自A国所得抵免限额=2400×20%=480(元)   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额600元,超过了抵免限额120元(600- 480),超限额部分不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从以后纳税年度仍来自B国的 不足限额部分中补扣。   (2)来自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40000÷12-800)×20%×12 =6080(元)   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080-5000 =1080(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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