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疑难案例精编:如何计算“双薪制”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07-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3/2004信息】 三十二、如何计算“双薪制”个人所得税
(一)资料
某企业职工小王2002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本月工资及奖金3200元。
2.因该企业实行“双薪制”,本月还取得了“第13个月”工资2500元。
3.因遭受自然灾害,给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困难,经所有单位领导研究,从
企业福利费中支出困难性生活补助5000元。
(二)要求
计算该企业应为小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三)解答
“双薪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应比照“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进行。
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
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
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
“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应以“双薪”所得
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
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
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
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对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
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以及从福利费和工会
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
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支付给小王的生活补助费
5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1)本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3200-800)×15%-125
=2400×15%-125
=235(元)
(2)“双薪”应纳税额=2500×15%-125=250(元)
本月应为小王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235+250=485(元)
解题指导: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还应注意下列内容:(1)个人超过国家或
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领取
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
税。(3)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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