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纳税疑难案例精编:如何计算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07-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5/2004信息】 二十、如何计算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   (一)资料1   张先生1999年1月1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50000元,年利率为 3.78%,存款到期日即2000年1月1日把存款全部取出。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资料2   李女士于1998年11月13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30000元,年利 率为4.77%,存款到期日即1999年11月13日把存款全部取出。请计算其 应纳税额。   (二)解答   (1)张先生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999年全年孳生的利息=50000×3.78%=1890(元)   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1890÷12×2=315(元)   应纳税额=315×20%=63(元)   (2)李女士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结付的利息额=30000×4.77%=1413(元)   1999年11月孳生的利息额=1413÷360×12=47.7(元)   应纳税额=47.7×20%=9.54(元)   解题指导: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 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