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疑难案例精编:如何计算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07-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5/2004信息】 二十、如何计算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
(一)资料1
张先生1999年1月1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50000元,年利率为
3.78%,存款到期日即2000年1月1日把存款全部取出。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资料2
李女士于1998年11月13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30000元,年利
率为4.77%,存款到期日即1999年11月13日把存款全部取出。请计算其
应纳税额。
(二)解答
(1)张先生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999年全年孳生的利息=50000×3.78%=1890(元)
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1890÷12×2=315(元)
应纳税额=315×20%=63(元)
(2)李女士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结付的利息额=30000×4.77%=1413(元)
1999年11月孳生的利息额=1413÷360×12=47.7(元)
应纳税额=47.7×20%=9.54(元)
解题指导: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
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