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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任职单位的股东从所投资单位取得的分红和实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06-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9/2004信息】 问:非任职单位的股东从所投资单位取得 的分红和实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京地税个〔2002〕597号文件规定,个人为非任职单位的股东,其从所 投资单位取得的分红和实物所得,一律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纳税,由支付单 位代扣代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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