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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政部门统一代发工资的个人,个人所得税由谁扣缴

录入时间:2004-06-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9/2004信息】 问:由财政部门统一代发工资的个人,个 人所得税由谁扣缴?   答:根据京地税个〔2002〕597号文件规定,由财政部门统一代发工资的,个人 任职单位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为了便于管理,一律由个人任职单位将本单 位发放的各类收入合并财政部门统一代发的工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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