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私企为个人购买住房是否要纳税

录入时间:2004-03-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7/2004信息】 某私营企业2003年用20万元为企业老板即 投资者本人购买了一处两室一厅的家用住房,问:是否要纳税,如何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 [2003] 158号)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 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 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 照“个体工商产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企业的上述支出 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该企业应把为老板即投资者本人购买住房支付的20万元并入该投资者生产 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