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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个人消费要缴税吗

录入时间:2004-02-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4/2004信息】 一家合伙企业的老板打电话到市日升税务 师事务所,说国税分局正在他企业进行2003年度所得税专项检查,检查人员告诉他, 他用企业资金为他自己和家庭购买服装、日常用品及住房装修等所花费的7.35万元 费用,不仅要补缴企业所得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他对此不能理解:我对这个企 业的投资占了80%,这个企业就是我的,我用企业的钱买东西怎么还要缴税,而且还 要缴两道税呢?   答:作为企业的投资人,这个老板有这样的疑问是可以理解的,但税务检查人员 的说法并不错,也是有依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 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2003年7月11日财税[2003]158号)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 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 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 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 税务管理上,企业的资金和个人的资金是不能等同对待的,它有个税前和税后之分。 个人投资者虽然花的是自己投资企业的钱,但它与企业的经营无关,所以就不能在企 业所得税前列支,已列支的还要补税。而投资者个人花企业的这些钱,应该作为企业 对个人投资的利润分配,当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师事务所的代理人员告诉这个老板,弄清了企业资金和个人资金的区别,也 就理解了税务检查人员为什么要对他花费企业的7.35万元补缴两道税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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