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所得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录入时间:2004-0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5/2004信息】 某农民靠种植山核桃为生。他们那里已于
去年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将原来征收的农业特产税改成了农业税后,当地的税务机
关还要就他取得的山核桃收入再征收一道个人所得税,问:这样做合法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
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57号)第一条的规定:“农村税
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
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020号)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他们按规定缴纳
农业税后,不必再就农业特产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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