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承包承租经营业户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录入时间:2003-10-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7/2003信息】 实例:俊平税务师事务所在为客户办理纳 税审查中,涉及如下几个个人所得税问题:   1.某市大华酒家系个体经营,账证比较健全,2000年10月全月营业额为3.8万元, 本月耗用外购菜、肉、蛋、面粉、大米等原料费为2.4万元,全月共交纳电费、水 费、房租、煤气费等500元,缴纳其他税费合计为2090元。当月支付给4名雇工工资共 5000元,业主工资1200元。1月至9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5万元,1月至9月累计已 预缴个人所得税7312.50元。该省规定,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从 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为600元/人/月。试计算个体业户10月份应预缴的所得税额。   2.陈某2000年承包某商店,承包期1年,按合同规定,分两次取得承包经营收入。 其中,6月份取得承包收入3万元,年底取得承包收入3.2万元。此外,陈某还按月 从商店领取工资,每月500元。试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   3.赵女士于2000年承包了美国在华的一家经营不善的公司。根据承包合同规定, 赵女士每年只需向公司的总部上缴5000美元的承包费,余下的经营成果全部归其支配。 由于赵女士善于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迅速好转,赵女士个人的收入也不断提高。 2000年赵女士先后两次从公司支取收入2000美元和3000美元,并已分别按规定折算成 人民币预缴了税款。两次取得收入时,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分别为1:8.4和1:8.3。 年度经营终了后,通过核算,赵女士又取得了承包收入4000美元,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2000年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外汇牌价是1:8.25。试计算赵女士全年承包收 入应纳税额。   答案:   1.《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规定,个体户业主的工资不得扣除,但可 按规定扣除业主费用。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此外,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 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由于生产经营所得适 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应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企业按月预 缴个人所得税时,也应将当月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当月应纳 所得税额。具体计算方法是:   (1)将实际经营所得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起始月份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计 算);   (2)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3)再按原比例换算实际应纳税额。   10月份应预缴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1)10月份应纳税所得额   =38000-24000-500-2090-4×600-800   =8210(元);   (2)10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5000+8210   =43210(元);   (3)换算成全年所得=43210÷10×12=51852(元);   (4)全年应纳税额=51852×35%-6750   =11398.20(元);   (5)1月至10月累计应纳税额=11398.20×10÷12   =9498.50(元);   (6)10月份应预缴税额=9498.50-7312.50=2186(元)。   2.税法规定,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 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 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由于纳税人的承包收入是按次取得的,因此,应分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 额。   (1)6月份应纳税额=(30000+6×500)-6×800   =28200(元);   (2)6月份应预缴税额=28200×20%-1250=4390(元);   (3)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32000+6×500)-6×800   =30200(元);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200+28200=58400(元);   (5)12月份应缴税额=58400×35%-6750-4390   =9300(元)。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 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税法规定,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或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货 币所得,不再重新计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折合成人民币的全年收入   =$2000×8.4+$3000×8.3+$4000×8.25   =74700(元);   (2)全年收入应纳税额=(74700-800×12)×35%-6750   =16035(元)。   应当注意:本例在年终计算应纳税额时,不能将已预缴税款的外币收入按照年度 终了后的汇率重新折算成人民币,否则会造成少缴税款。   提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承租经营所得共同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所不同的是,对实际经营 期不满1年的经营所得,在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两者的计算方法存在着原则区别 :前者必须进行换算,后者则无须换算。此外,个体工商户清算年度的“生产经营所 得”应税项目,实际经营期不满1年的情况,也不采用上述换算办法。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