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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何时注销可免交以前年度所享受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6-05-25

  问:中外合资企业何时注销可免交以前年度所享受税收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依照税法第八条第一款和本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已经得到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年限的,除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所以中外合资企业只有在实际经营期满后注销可免交以前年度所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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