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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收政策导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将被取消

录入时间:2004-06-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9/2004信息】 国税发[2003]127号文件规定: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 的意见》(国审改发[2003]1号)的通知,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 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的规定,取消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若干行政审批项目 的后续管理工作如下:   一、取消企业列支职工工资、福利费标准审核的后续管理   二、取消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批准的后续管理   三、取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的后续管理   四、取消企业固定资产少留或不留残值审批的后续管理   五、取消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的后续管理   六、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审批的后续管理   七、取消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批的后续管理   八、取消企业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平均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核准的后续管理   九、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雇员境外社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核准的后 续管理   十、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全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9-2-11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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