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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收政策导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将启用修订后的新表

录入时间:2004-06-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9/2004信息】 国税函[2004]54号文件规定:为 使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新《企业会计制度》接轨,方便涉外企业填写,降低其遵 从税法的成本,在广泛征求征纳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总局对建立在旧企业会计制度基 础上的申报表进行了适当修订。   一、新申报表自涉外企业办理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结算申报时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0]200号)同时废止。   二、新申报表仍按征收方式分为A类和B类两种。如果同一涉外企业存在两种征 收率,需要分别填报两张A类申报表的,应在15位税务登记号码后分别加挂 “--1”和“--2”予以区分;需要同时填报A类和B类申报表的,应在15位 税务登记号码后分别加挂“--A”和“--B”予以区分。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1992]215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申报表》和《扣 缴所得税申报表》仍继续使用。   新修订的报表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用纸规格:A3)   附表1:《营业收入表》(A01)(用纸规格:A4)   附表2:《营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02)(用纸规格:A3)   附表3:《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明细表》(A03)(用纸规格:A4)   附表4:《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摊销资产表》(A0301) (用纸规格:A4)   附表5:《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表》(A04)(用纸规格:A4)   附表6:《财务费用情况表》(A05)(用纸规格:A4)   附表7:《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表》(A06)(用纸规格:A4)   附表8:《营业外收支情况表》(A07)(用纸规格:A4)   附表9:《其他损益明细表》(A08)(用纸规格:A4)   附表10:《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A09)(用纸规格:A4)   附表11:《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情况调整汇总表》(A10)(用 纸规格:A4)   附表12:《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经营情况年度申报表》(A1001) (用纸规格:A4)   附表13:《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表》(A1002) (用纸规格:A4)   附表14:《其他应税项目调整明细表》(A11)(用纸规格:A4)   附表15:《外国税额扣除计算表》(A12)(用纸规格:A4)   附表1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 (A13-A)(用纸规格:A4)   附表1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 (A13-B)(用纸规格:A4)   附表18:《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纳所得税情况表》(A14)(用纸规格: A4)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AA1)(用纸 规格:A3)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用纸规格:A3)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B类)(BB1)(用纸 规格:A3)    文件全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9-2-11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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