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疑难案例精编:外商投资企业计算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录入时间:2004-06-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1/2004信息】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计算国产设备抵免所
得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资料
某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度新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投资期两年,项目总投资
额5000万元,允许抵免的设备购置金额4200万元,其中,2000年购买国
产设备金额2000万元(以下称第一次购置),2001年度购买的国产设备金额
1000万元(以下称第二次购置),2002年购置1200万元(以下称第三次
购置)。其他资料如下:
(1)该企业于1999年3月成立,当年进入获利年度,1999年至
200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年至200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1年、2002年、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00万元、3000
万元、8000万元。
(2)2001年被税务机关查补企业所得税60万元。
(3)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30%,地方所得税免征。
(二)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2001年至2003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三)解答
(1)计算允许抵免的金额及抵免期
财税字[2000]49号及国税发[2000]90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
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
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以延续抵免,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
年。但如果税法规定享受统一减免企业所得税,在免税期间可适当延长延续抵免期限,
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年。
2000年购置设备可以抵免金额=2000×40%=800(万元),抵免
期2000年至2006年(7年)
2001年购置设备可以抵免金额=1000×40%=400(万元),抵免
期2001年至2005年(5年)
2002年购置设备可以抵免金额=1200×40%=480(万元),抵免
期2002年至2006年(5年)
(2)计算未享受抵免前,2001年至2003年应纳所得税额
2001年应纳税额(不含查补数)=2000×30%×1/2=300(万
元)
2002年应纳税额=3000×30%×1/2=450(万元)
2003年应纳税额=8000×30%×1/2=1200(万元)
(3)计算2001年应纳税额
对于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情形,应当按照先购置先抵免的顺序计算。由于2000
年度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故2000年购置设备只能在2001年至2006年抵
免。
由于1999年免征所得税,因此2000年购置设备的基数为零。新增税款=
2001年应纳税额-2000年购置设备基数=300-0=300(万元),小
于800万元,可以抵免300万元所得税,抵免后,2001年实际应纳税额=应
纳税额-抵免金额+查补数=300-300+60=60(万元)。2000年购
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500万元,以及2001年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400
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免。
(4)计算2002年实际应纳税额
先计算2000年购置设备应予抵免的金额:新增税款=2002年应纳税额-
2000年购置设备的基数=450-0=450(万元),小于500万元,因此
只能抵免450万元。抵免后,2002年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抵免金额=
450-450=0(万元)。2000年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50万元,
2001年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400万元,2002年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
额480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免。
(5)计算2003年实际应纳税额
第一步,计算2000年购置设备应予抵免的金额:
新增税款=2003年应纳税额-2000年购置设备的基数=1200-0=
1200(万元),大于50万元,因此,可以抵免50万元,至此,2000年购
置设备已全部享受抵免。
第二步,计算2001年购置设备应予抵免的金额:
新增税款=2003年应纳税额-2001年购置设备的基数=1200-0=
1200(万元),大于400万元,因此,可以抵免400万元。2001年购置
设备已抵免完毕。
第三步,计算2002年购置设备应予抵免的金额:
新增税款=2003年应纳税额-2002年购置设备的基数=2003年应纳
税额-(2001年未抵免前实际应纳税额+查补数)=1200-(300+60)
=840(万元),大于480万元,因此,可以抵免480万元。2002年购置
设备已抵免完毕。
抵免后,2003年实际应纳税额=1200-50-400-480=270
(万元)
解题指导:
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对内、外资企业基本一致。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
资方作为注册资本投资的设备;
(2)国产设备投资是指购买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
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设备购置时间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
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形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3)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
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5)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应按通知规定的限额和期限抵
免。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前一年为亏损或者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设备购买前
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以零为基数,计算其新增企业所得税。
(6)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
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
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
(7)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以前年度为累计亏损的,购买设备的当年度或以后年
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税法规定,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后,确定投资抵免。
企业购买设备的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该年度的应纳所得税
额,首先按照税法规定给予免税,其设备投资抵免额可延续下一年度进行抵免,但延
续期限不得超过通知规定的年限。
(8)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额,属于设备购买以前年度的,计入该所属年
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基数;属于设备购买当年或以后年度的,不得作为可抵免的
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9)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各分支机构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统一在总
机构所在地办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