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如何享受再投资退税政策
录入时间:2004-03-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8/2004信息】 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全部出口,
2002年为减税优惠期,已按规定缴纳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外方投资者拟将从该公
司分得的2002年的利润在境内再投资,有两个方案:一是再投资到该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后购建厂房或添置设备;二是再投资到其在境内开办另一个产品出口企业(已开业)。
问:1、以上情况再投资退税率分别为多少?40%还是100%? 2、根据有关规定:
只有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才能按100%退税。其中再
投资举办、扩建的含义是什么?能否结合上述两个方案予以说明?如果本企业为产品出
口企业,外商以税后利润再投资买地或新添设备用于原产生利润的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属于扩建?按100%退税?具体退税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
和八十一条规定,如果该公司的外商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再投资到该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后购建厂房或添置设备,而且该公司属于产品出口企业,则再投资退税率为100%;
如果该公司不是产品出口企业,则退税率为40%。2、如果该公司再投资到外方投资者
在境内开办的另一产品出口企业(已开业),则再投资退税率也是100%。3、一般地,
“再投资举办”是指外方投资者将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用于投资举办成
立新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扩建”是指外方投资者将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
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扩大原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建设和生产经营。
则假设的第一个方案属于“再投资扩建”,第二个方案属于“再投资举办”。4、如果
该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而外方投资者以税后利润再投资买地或新添设备用于该企业,
是否属于扩建享受退税优惠的问题,应根据外商投资者是否将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
增加注册资本来判定:如果外商投资者将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则属于
直接再投资行为,可享受退税优惠;如果外商投资者只是将利润作为企业的临时周转
金加以使用,而没有直接增加注册资本,则不属于直接再投资,不能享受退税优惠。
5、具体办理退税手续需要的资料:(1)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
润所属年度的证明;(2)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其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1年内,持载
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出资证明;(3)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
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申请再投资退税时,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
门出具的确认举办、扩建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