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4-04-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税前扣除。此项政策的实际操作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筹办期与生产经营期的时间划分;二是筹办费中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时间。
一、筹办期与生产经营期的时间划分
筹办期与生产经营期的划分实质是明确新办企业的成立日期,税收政策中关于新办企业成立日期的规定前后历经了多次变化。
一方面2008年之前的旧税法分别规定了新办企业成立日期的多种口径。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明确了新办企业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设立日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新办企业享受减免税的日期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又将新办企业处理日期定为工商注册登记日期。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上述文件已失效。
另一方面,2008年新税法执行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以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日作为区分正常生产经营期与筹建期的界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不仅规定了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明确了新办企业的认定标准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期。财税〔2012〕27号文件是目前为止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最新政策。
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就取得了生产经营的合法资格,能够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并对外开具发票。因此,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作为新办企业成立日期更符合税收法定的精神。
二、筹办费中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时间
由于企业筹办期间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合法经营,也不能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因此,企业的筹办费是在成立后正式生产经营期间摊销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上述政策适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支出,与15号公告中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政策存在差异。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应掌握:一是不受当年度营业收入5‰或15%等比例的限制。因为筹建期间一般不会发生收入事项;二是筹办费只能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税前扣除。
例如:A企业自2010年底筹办开业,筹办期间发生费用5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1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5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
1、A企业的会计核算(单位:万元)
(1)A企业成立期间发生筹办费
借:筹办费——业务招待费 1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
——其他 5
贷:银行存款 30
(2)2013年度的会计核算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8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40
——筹办费 30
贷:银行存款 48
筹办费 30
2、2013年度的纳税处理计算
(1)业务招待费的纳税处理
2013年度准予扣除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的限额=10×60%=6(万元);
2013年度准予扣除生产经营期业务招待费的限额=8×60%=4.8(万元)及1000×5‰=5(万元)孰低原则,即4.8万元。
2013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合计=6+4.8=10.8(万元)
2013年度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10+8-10.8=7.2(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处理
2013年度准予扣除筹办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万元;
2013年度准予扣除生产经营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限额=1000×15‰=150(万元)与实际发生额40万元孰低,即40万元。
2013年度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15+40=55(万元)
2013年度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为0。
3、A企业2013年度纳税申报
(1)申报业务招待费
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6行“业务招待费支出”填报的第1列“帐载金额”18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10.8万元;第3列“调增金额”7.2万元;第4列“调减金额”0。
(2)申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55万元;第3行“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55万元;第4行“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第5行“税收规定的扣除率”15%;第6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50万元;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0。
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7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的第1列“帐载金额”55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55万元;第3列“调增金额”0;第4列“调减金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