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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录入时间:2013-05-03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有不同规定,由此产生了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本文通过案例,对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财税差异作简要分析。

  案例:

  A居民企业于20101月取得B居民公司30%的股权,支付价款9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60万元。假定A企业和B公司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一致,同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企业对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B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30万元,20116月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其中的20万元,B公司2011年亏损60万元,A企业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万元。2012年初A企业转让B公司的股权取得80万元。

  分析:

  (一)2010

  120101A企业取得投资时: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第九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90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90万元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08360×3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8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80000

  由于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18万元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填入附表三第6行“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第4列调减金额18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A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8万元,计税基础为9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18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8×25%=4.5 (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4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5000

  22010B公司盈利3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90000

   贷:投资收益  90000

  A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增加9万元,计税基础不变,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9×25%=2.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2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0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9万元应进行纳税调减,填入附表三第7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第4列调减金额9万元。

  (二)2011

  120116B公司宣告分派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规定,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000

  收到股利: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应收股利  60000

  A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少6万元,计税基础不变,转销递延所得税负债6×25%=1.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5000

   贷:所得税费用  150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中税协发〔2011108号)第七条第十八项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中,除权益法核算投资损益以外的持有收益差异事项在“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A企业汇算清缴时,应确认投资收益6万元,填入附表三第19行“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6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纳税调增的6万元作为免税收入,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6万元结转到附表三第15行“免税收入 ”第4列调减金额6万元。

  22011B公司亏损6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规定,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借:投资收益  18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00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A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少18万元,计税基础不变,转销递延所得税负债18×25%=4.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45000

   贷:所得税费用  4500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投资损失18万元不予确认,填入附表三第7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第3列调增金额18万元。

  32011年年末计提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第十五条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0000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资产减值损失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25%=2.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

   贷:所得税费用  2500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明细表》第7行第1 “期初余额”0万元,第3列“本期计提额”10万元,第4列“期末余额” 10万元,第5列“纳税调整额”10万元结转到附表三第51行“准备金调整项目” 3列调增金额10万元。

  (三)2012A企业转让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六条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  8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0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50000

    投资收益  3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80000

  结转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2.5万元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0.7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7500

    所得税费用  17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明细表》第7行第1 “期初余额”10元,第2列“本期转回额”10万元,第4列“期末余额” 0万元,第5列“纳税调整额”-10万元结转到附表三第51行“准备金调整项目” 4列调减金额10万元。

  填写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11列“投资转让净收入”80万元,第12列“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93万元,第13列“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90万元,第14列“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所得或损失”-13万元,第15列“按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10万元,第16列“会计与税收的差异”-3万元结转到附表三第47行“投资转让、处置所得” 4列调增金额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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