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跨省搬迁以前的亏损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7-05-21
问:有一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地在江苏省,计划搬迁到上海市,
1、税务上是否要先注销,然后在上海重新注册登记?
2、注销后,以前累计的亏损是否还保留在此公司,重新登记后的公司(公司名称除了地名外其他不变, 从工商的角度还是同一个公司)以后年度的盈利可否先补亏,再交所得税?
答:1、是的,税务上要进行不销税务登记,然后再向新的生产经营地申请注册登记。
2、如果贵公司仅是经营地点的变更,那么由于贵公司还是在连续经营,如果存在税务机关认定的法定亏损,那么在变更地点后,如果接下来的年度内有盈利,那么按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再有盈余,按规定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