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用在税前作扣除有哪些规定?
录入时间:2006-05-25
问:保险费用在税前作扣除有哪些规定?
答:为促进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税法对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保险费用规定如下:
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可以扣除;
纳税人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扣除;
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按规定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
纳税人为其投资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交纳的保险费用,可以扣除;
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作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