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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修理费在税前一次扣除,是否可以?

录入时间:2006-05-25

  某单位新购置房屋一套,价值110万元,作为办公用房。因粉刷房屋,油漆门窗,间隔房间等共花费3万余元,我们将此作为房屋的修理费,在税前一次扣除,是否可以?
  答: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根据规定,该公司发生的3万元房屋修理费,可以在发生当期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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