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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提取八项减值准备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6-05-25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提取八项减值准备,所得税法对此有何规定,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有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比例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金融保险企业)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商业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其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提取的例如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跌价准备金等均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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