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私营造纸企业新聘用的会计问:我公司签订了一笔销货合同但没有及时供货,
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3.2万元。因从业时间短,这笔费用我不知道在所
得税方面应该如何进行处理。直接作费用扣除,怕政策不允许,到时税务部门查出来
要补税、罚款;不作费用扣除,又怕老板责怪,为此到很棘手。
答:根据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
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但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比如对纳税人支付的税款滞纳金
就不能扣除。所以,按照该文件的规定,你公司的合同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
(a200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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