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6/06/2005信息】 问:高新技术企业与先进技术型企业
有何区别点?评定这二者企业类型的主要条件是什么?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有什么不同?
另外,听说高新技术企业的员工工资个调税的起征点可放宽到2500元人民币,是
否有文件规定?
答:(1)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开发区办公室
具体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认定事宜。高新技术开发区外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须向所在地市级科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省级科委批准,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先进技术企业的认定也需经科委(经贸局)批准。具体申报条件请向经贸部门咨
询。
(2)根据
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国务院规定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
高新技术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50%的税
率征收。如果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
条及国税发[1994]151号文件,可以从获利年度起先享受“二免三减半”所
得税优惠,税率按15%征收。先进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七、八款及国税发
[1991]165号文件规定,如果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后仍为先进
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目前国家没有对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出台免征额上调的税收政策。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