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20/2005信息】 10、大专院校的科研所的所得税是
否免税?
答:关于校办的科研、生产、教学一体化的设计研究院、科研所,是否给予暂免
征收所得税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
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
征收所得税”。大专院校的科研所的所得税免税。
11、学校的设计研究院企业所得税如何免税?
答:对学校的设计研究院所得税问题,考虑到设计、研究等是学校的优势,其收
入亦属于技术性服务收入,另外,其主要为配合教学,非正常消耗较大。因此,对科
研、生产、教学一体化的设计研究院开展设计研究所取得的所得,可暂免征收所得税。
摘自《
国税函[1996]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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