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17/2005信息】 一电信公司会计询问,他们公司为消
费大户提供的话费优惠不知能否在税前扣除的问题。他们与当地税务机关意见不一。
他们认为给消费大户的话费优惠属于正常的商业折扣,可以在税前扣除,而税务机关
认为该项优惠不属于商业折扣。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215号)第一条的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业务过程中,采取积分计
划等多种营销方式,对达到一定消费规模的用户提供一定额度的业务使用时长、流量
或业务使用费优惠折扣,应作为商业折扣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该公司给消费大
客户提供的话费优惠折扣,应作为商业折扣允许在税前扣除。(a200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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