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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发放上月工资,年末余额是否作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5-04-2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8/2005信息】 问:我单位是一家内资企业,企业发 放工资时一般是当月发上月工资,这样年末应付工资科目必然留有余额(当月应发未 发工资)。请问:汇算清缴时是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答:应付工资属于流动负债性质,其余额是历年结存数,无法证明元月份发放的 金额是上年12月份计提数(可能大于,亦可能小于)。因此,进行纳税调整时,既 不考虑年末,也不考虑年首。本年应付工资贷方累计发生额即提取数,借方累计发生 额即发放数。税法规定,如果实际发放的工资超过计税工资限额,则超过部分不得扣 除,如果实际发放数低于计税工资限额,则按实际发放数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应将 计提数(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发放数、计税工资限额对比,然后进行调整。调整 规则如下:    计税工资限额 计提数  发放数 调整数       80     120   100   40       80    100   120   20       100    120    80   40       100    80   120   0       120    100    80   20       120    80   100   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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