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发放上月工资,年末余额是否作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5-04-2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8/2005信息】 问:我单位是一家内资企业,企业发
放工资时一般是当月发上月工资,这样年末应付工资科目必然留有余额(当月应发未
发工资)。请问:汇算清缴时是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答:应付工资属于流动负债性质,其余额是历年结存数,无法证明元月份发放的
金额是上年12月份计提数(可能大于,亦可能小于)。因此,进行纳税调整时,既
不考虑年末,也不考虑年首。本年应付工资贷方累计发生额即提取数,借方累计发生
额即发放数。税法规定,如果实际发放的工资超过计税工资限额,则超过部分不得扣
除,如果实际发放数低于计税工资限额,则按实际发放数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应将
计提数(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发放数、计税工资限额对比,然后进行调整。调整
规则如下:
计税工资限额 计提数 发放数 调整数
80 120 100 40
80 100 120 20
100 120 80 40
100 80 120 0
120 100 80 20
120 80 1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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