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7/2005信息】 问:国家对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的
所得税实行“先征收后返还”优惠政策。
请问:先征后返的所得税该如何做账务处理?是否缴纳所得税?
答: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设有“先征后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税法规定,设立
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两年免税期满后,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有关先征后返所得税的账务处
理,《
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七条有明确规定,即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
得税费用。返还的所得税不再缴纳所得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