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28/2005信息】 问:我们是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在购
买土地时,合同签订的土地出让金是600万元,企业把这个钱付了。但政府为招商引
资,返还给我公司土地出让金500万元,请问这500万是否计入当年的收入计算缴纳企
业所得税?
答:肯定要征企业的所得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5]81号)
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地政府返还你公司的土地出让金,不属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中不计入损益的补贴收入,所以必须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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