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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挂账两年以上是否要征收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02-2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24/2005信息】 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挂账两年 以上是否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9]195号)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 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挂账两年以上,应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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