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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抵免完的所得税如何确定基数

录入时间:2005-01-3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31/2005信息】 问:我公司2002年购进一批设备, 符合抵免所得税的要求,但是当年未抵扣完。2003年继续抵扣时,我们以 2001年基数抵免还是以2002年所得税基数抵免?   答:《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 度购置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投资前一年 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 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根据你的描述,你公司如果仅在2002年一次性购 进一批设备,所得税当年未抵扣完,可从2001年开始计算在5年内进行抵扣,每 一年抵扣时均以2001年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抵扣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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