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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捐款资产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5-01-3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31/2005信息】 问:企业对外捐款资产在计算所得税 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   答: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 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 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 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 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 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捐赠行为所发生的支出除符 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按应按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范围内税前扣除外, 其他捐赠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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